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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班工作紀律規定一、公司內部實行非工作時間和工作時間輪流值班制度,各保衛部門(其它職能部門)按月安排值班表,發至各部門領導及各部(主任)、由部長(主任)通知各部(室)值班人員。 二、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接班,認真履行職責,保障各項工作正常有序;遇到重要事件發生時,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或報警,并立即妥善處置,做好記錄;同時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。 三、值班人員禁止在值班崗位上會客,禁止帶領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,嚴禁留宿外來人員;值班人員禁止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安全保衛重點部位;并嚴防各類事故,案件的發生。 四、值班人員嚴禁酒后上崗,值班期間酗酒、脫崗、睡崗和其它娛樂活動。 五、值班人員換班應提前通知各主管部門;緊急報警電話:火警119、匪警110。 六、總公司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經理、保衛干部將隨時進行檢查督導,對不上崗或擅自離崗的,延誤值班工作發生火災事故、丟失、盜竊等失職行為造成損失和影響的,依照規定追究值班人員責任,給予行政處罰、開除、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。 七、本規定適用公司各級值班人員。 上一篇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下一篇市場清場制度 |